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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心急難救助辦法
一.宗旨:發揮人飢己飢,人溺己溺之精神,將訂定救助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二.救助對象:本會會員。
三.經費來源:(1)由經常費提撥。 (2)發動本會會員共同募捐。
四.救助對象:遭遇特殊事故,致使家庭生計發生問題,依程序給予3600~15000元慰問金(重度職災6000元、職災死亡15000元)。
五.申請應附文件:(1)身分證及私章 (2)特殊急難證明資料(急難證明由村、里長證明)本會派員勘查。
六.申請期限:事故發生之當日起二個月內申請(逾期恕不受理)。
七.本會受理前項救助之申請,由經辦會務人員受理,簽報主任委員會或委員會核定後隨即致慰問金,並應依實提報理監事會審查追認。
八.本辦法未盡事宜,得由理監事會提出修正,提送大會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