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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目的:以宣導社會倫理及發揚敬老尊賢之美德為目的。
二. 對象: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並依照本會章程確實履行義務者。
訂定:會員之直系親屬年滿70歲(以戶籍登記為憑)。夫妻、兄弟姊妹同為會員時,以一方申請為限,不得雙方重複申請。
三. 申請手續:
(1)填具申請書(本會印製)
(2)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。
四. 申請期限:約每年9月1日~9月30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(請依公文上告知之期限為主)。
五.審查:本會受理前列九九重陽敬老之申請,經送理監事會審查合格後,每人酌發禮金乙份。
六.經費來源:本經費於年度預算『社會活動』中編列支付。
七.本辦法經送會員大會通過後,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改亦同。